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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利息下跌贷款利息也下跌吗」买房后,银

  贷款基准利率下调,当然会影响贷款人还款金额。不过自己的还款金额多久能降下来,这样分三种情况:

  第一,贷款申请人已经申请贷款,但贷款机构并没有进行放款。这种情况,通常贷款机构会联系贷款申请人,要求重新拟定一份补充协议,在放款后,根据最新的贷款利率还款。

  第二,贷款机构已经放款,不过贷款申请人还没有进行第一次还款。遇到这种情况各个机构处理方式不同,一般在借贷合同中事先会有所约定,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向来是在次年一月一号开始执行新利率,但也有的机构处理方式与第一种方式相同。

  第三,机构已经放款,且贷款申请人已经开始还款。这时新利率将在次年一月一号起,开始执行。就算如此,贷款人也不并过于担心,现在时至年底,对自己还款影响也不大。

  因此,贷款基准利率下降,是否会影响借款人正常还贷,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这个要分情况,你可以看一下跟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里面有关于银行调息的约定。如果你们当初是约定好利率不变的话,以后银行调息与你就无关了,如果是可以调整的话,也只能在次年的1月1日起才能享受最新的银行利率了!银行会结合你的剩余贷款金额和剩余还款年限,重新计算你的月供金额的!

  要看你跟银行签的贷款协议是怎么规定的,一般情况,是每个日历年开始时根据当时的利率进行调整。

  银行的定期存款利率下降了,至少有以下三方面原因:其一,中国经济正面临“流动性陷阱”风险,利率水平整体下行使得居民持有不同期限存款的机会成本显著降低。 “流动性陷阱”不仅表现在利率水平持续下降对刺激企业部门投资意愿的边际效果递减,还表现在随着利率中枢水平整体大幅下移,居民对存款期限溢价的敏感性显著下降,微幅的期限溢价对居民的存款决策影响甚微。随着中国央行持续不断放松货币政策,扣除通胀因素之后的实际利率已经为负,而随着市场利率水平的整体下行,将有越来越多的银行存款期限溢价消失或者为负。其二,利率下行周期中,银行降低期限溢价是为了鼓励居民缩短存款期限,降低自身的长期负债成本。理论上讲,在利率上行周期中,银行会给出较高的存款期限溢价,提前锁定整体利率较低的长期存款。相反,在利率下行周期中,银行为了防止居民提前锁定长期收益,会降低存款期限溢价,通过“借短放长”,降低自身的负债端成本,提升存贷款利差的整体水平。目前,中国经济仍处于利率下行周期,银行降低负债端的期限溢价实属正常。其三,为了维持稳定的利差,银行提高长期存款利率的意愿不强。以工商银行利差作为银行存贷款行业平均利差,对近期贷款投放规模较大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与五年期存款利率进行比较。今年一季度末,银行存贷款利差与5年期存款利率之和显著高于个人按揭贷款加权利率,今年二季度末个人按揭贷款加权利率进一步下行。因此,为了维持长期存贷款业务的盈利水平,商业银行提高5年期长期存款利率的意愿并不强。在当前整体市场利率水平持续下行周期中,居民定期存款长短期利率倒挂现象还将持续。对于普通老百姓和投资者而言,建议扩充理财的多元化渠道。

  利息随着利率调整而调整.当然无论如何计算,对已支付的利息没有影响。对调整后的利息会有影响。一般银行利率调整后,所贷款项还没有偿还部分的利率也随之调整,有三种形式:

  一是银行利率调整后,所贷款利率在次年的年初执行新调整的利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房贷是这样的);

  二是满年度调整,即每还款满一年调整执行新的利率(中国银行房贷是这样的);

  三是双方约定,一般在银行利率调整后的次月执行新的利率水平。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调整一律在每年的一月一日。

  如果合同上有你说的<<合同说明利息会根据国家的调整而跟着调整>>, 那就意味这 利息上涨你的还款就涨 利息下降你的还款就降 如果合同上没有明确的说明利息的问题,那么在你的贷款没到期之前利息是不会变动的

  具体根据借款合同里面的规定来办,当初签订的利息是按照固定的利率偿还的话,银行方面是不会相应降低利率让借款款人偿还的。当初签订的利息是按照浮动利率偿还的话,是享有此项权利的,具体借款合同里面都有说明。

  银行贷款后,需要注意的事项一定要明确,具体如下:

  1.在申请贷款时,借款人对自己还款能力做出正确的判断。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设计还款计划,并适当留有余地,不要影响自己的正常生活。

  2.选择适合的还款方式。等额还款方式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两种,还款方式一旦在合同中约定,在整个借款期间就不得更改。

  3.每月按时还款避免罚息。从贷款发起的次月起,一般是次月的放款时间为还款日,不要因为自己的疏忽造成违约罚息,导致再次银行申请贷款时无法审批。

  4.妥善保管好合同和借据,同时认真阅读合同的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有利于促进银行之间的公平竞争,发挥商业银行经营的自主性。

  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银行将被赋予更大的自主定价权,使资金价格能有效地反映资金的供求关系,并通过对各种资金价格、经营成本、目标收益等进行分析核算,从而确定合理的利率水平,有效地引导资金的流向,降低利率风险,提

  高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能力。

  利率市场化之后,银行筹集存款时,不再通过“送好处费”等不正当手段,而是通过自身的经营管理和综合实力能给出的高利率来吸收存款。在发放贷款时,市场化的利率也使贷款的价格公开,进银行间的公平竞争,提高利于银行和企业的交易效率。

  2、有利于推动银行业务转型和结构调整,扩大理财产品创新和中间业务的范围

  从国际经验来看,放松利率管制后,利差缩窄冲击银行传统的经营模式,促使

  银行经营结构,业务范围发生一系列的变化。同时,银行获得了自主的定价权,

  将大力扩张中小企业和消费者贷款(包括房地产等非生产领域贷款)以获取更高

  的回报。理财产品的创新和中间业务的发展也是在这种情况下,资金寻找更高价

  格的趋利性所导致的银行经营的主动调整。

  3、有助于优化客户结构,提高商业银行的管理水平

  在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中。最主要的盈利收入来源于存贷利差。取消利率管

  制后,各商业银行纷纷利用价格战作为吸收公众存款的重要手段,银行通过将内

  部的资金转移定价与市场的利率有机结合起来,从而提高了商业银行内部绩效考

  核与内部资源配置的合理性。

  二、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的消极影响

  1、商业银行间竞争加剧,利润下降。

  利率市场化使商业银行存贷利差缩小,盈利能力受到巨大冲击。我国在开展利率市场化之前处于利率管制的环境下,商业银行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一直是传统业务;而在利率市场化之后,商业银行获得了实际的支配存贷利率的权利,商业银行间同业竞争日趋激烈,

  银行间的厮杀不仅停留在贷款的数量上,也体现利率市场化引发商业银行间的激烈竞争,增大银行体系的不稳定性。在利率非市场下,商业银行的盈利多基于存贷款业务的利差所得,所以各商业银行的考核也仅限于存贷款的数量上。利率市场化改革之后,面对优质户,为了增加自身的竞争力,商业银行能做的只有在存款利率升之又升的同时将贷款利

  率一降再降,这种以缩小存贷利差为手段的竞争模式会使得商业银行收益下降,

  经营困难,更甚会影响整个银行体系的稳定。

  3、利率市场化可能会带来新的金融腐败。

  在利率市场化改革之前,中国人民银行享有利率水平的决定权,商业银行作

  为利率政策的执行者,没有自行制定贷款利率的权利,只有“贷”或“不贷”的

  权利。而在利率市场化之后,商业银行则同时享有这两项权利。这两项权利归于

  一身,这使得很多商业银行不再按其应寻的原则制定存贷款利率水平,这会形成

  一种不是人人平等的利率价格,这对其它贷款人和各大银行的利益带来了极大的损害,

  对社会的稳定性也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同时,因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并未

  发展健全,银行风险内控经验和利率定价经验还远远不足,金融腐败现象发生的

  几率就会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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